男子辗转多地打工 频频跳槽只为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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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在现实生活中,却有很多不法分子偏偏选择对熟人“下手”。这不,90后男子朱某某就专门偷窃同事财物拿去变卖,短短10个月时间,先后六次行窃,涉案金额上万元。而更让人无语的是,在此次被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盗窃罪提起公诉之前,朱某某就曾因犯盗窃罪六次锒铛入狱。
■张倏越马小丽记者邓勇
专对同事下手流窜三地作案
1992年出生的朱某某,初中文化,江苏省滨海县人。2017年10月26日凌晨,朱某某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一宿舍内,趁同事尤某、张某熟睡之机,将尤某的一部苹果7手机、张某的一部魅族6S手机盗走,并将张某微信钱包里的一百多元现金转走。11月26日下午,在成都市龙泉驿区一餐馆内,朱某某趁同事谢某不备,将其放于桌上的一部OPPO手机盗走,后将手机销赃。
除了直接偷盗,以打电话为由顺走同事手机,也是朱某某的惯用伎俩。2017年12月31日下午和2018年2月10日凌晨,在成都市锦江区一餐馆内和龙泉驿区一足疗店内打工的朱某某,就以打电话为由,将两名同事的VIVO和苹果7PLUS手机骗到手,并快速逃离现场。
朱某某的盗窃足迹还渐渐向周边市区蔓延。2018年8月6日凌晨,朱某某在绵阳市游仙区剑南路东段一间员工宿舍内,趁同事赵某、邓某熟睡之机,将两人的手机盗走并销赃。同年8月15日凌晨,朱某某在重庆市南岸区某火锅店内,趁无人之机,将同事严某某一部笔记本电脑盗走后销赃。2018年8月16日,朱某某被绵阳市公安局游仙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执行逮捕。经物价评估,朱某某6次所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2921元。
有六次盗窃前科对其从重处罚
随着案件审理的进行,令法官感到意外的是,这次披露出来的犯罪行为,只是朱某某盗窃生涯的冰山一角。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11年11月到2016年4月,朱某某就先后因6次犯盗窃罪,被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等做出过判决,每一次的刑期从七个月到十个月不等。然而,即便如此,依旧没能挡住这位“梁上君子”的“求财”之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同时,朱某某属多次盗窃作案,应酌定从重处罚;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其在前罪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上,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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