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三千元手机 钱没还清成被告

绵阳晚报 2019-01-30 08:00 大字

漫画

“分期付款”是时下常见的消费方式,因其门槛低、范围广、操作便捷等特点,受到年轻人的追捧。

那么,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会怎样呢?近日,顾某就因借贷买手机无力还款而被告上法庭。

■杜筱记者邓勇

案例

分期付款买手机没钱还款成被告

2014年11月26日,顾某在游仙区一家通讯器材店,看中了一款iphone5。因为当时较为拮据,他想到了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随后,顾某和某借款服务中介签署了《个人借款合同条款与条件》《个人借款申请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书。其中《个人借款申请表》载明:购买iphone5手机一部,商品单价为2998元,首付金额0元,分期期数12期,月还款金额366元(含手续费、利息等),首次还款日为2014年12月。同时,《授权委托书》中约定,顾某授权该借款中介代为其寻找出借人,代为其签署借款合同等。之后,该借款中介将顾某推荐至一互联网金融平台,经复核通过后,11月27日,由顾某、出借方、借款服务中介等多方生成《借款协议》,协议约定:顾某借款3598元,其中商品价款2998元,借款管理费600元,分12期偿还。协议签署后,该金融平台向通讯器材店支付了顾某为购买手机而申请的借款,顾某从商户处领取了手机。

事后,顾某偿还了2期借款,剩余10期未偿还。2018年2月20日,金融平台向借款服务中介公司发出代偿通知书,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代偿顾某逾期借款,该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为顾某代偿了借款本息、逾期罚息、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共计4971.01元。随后,借款服务中介将顾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顾某偿还其代为支付的4971.01元,并以4971.01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为标准进行赔偿。

法院认为,原告借款服务中介公司提供的证据,充分证实了被告顾某授权其通过金融平台借款,并承诺分12期偿还,但顾某仅偿还了2期,余款已由原告代为其偿还的客观事实,对此法院予以确认。原告主张要求被告偿还其代偿的4971.01元,但《借款协议》上出借金额为3598元(含服务费等),此案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原告要求被告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但应以被告未偿还金额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算。最终,法院判决由顾某向借款服务中介公司支付代偿款3660元及相关利息。

提醒

理性花费很重要不按时还款后果严重

办案法官提醒,年轻人在选择“分期付款”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按期还款,同时也要懂得未能实时还款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据了解,该案例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起诉还款。如对方起诉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则会被拘留。与此同时,根据分期渠道的不同,不还款的严重程度也不一样,主要有:

1.信用卡

如果选择用信用卡分期买手机,那么一旦逾期不还款,将按天计算罚息,并且一定会留下不良信用记录,影响车贷、房贷。

2.分期平台

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可以分期付款的平台,如果在这些平台购物,逾期不还,会接到催收电话、短信,按天计算罚息,部分分期平台还会上个人征信。

3.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

这几个都是互联网平台中比较知名的先消费后还款产品,在这些平台分期后不还款,不仅按天算罚息,更严重的是会影响个人评分,以后无法再申请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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