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市场主体 做强做优做大军民融合产业

绵阳日报 2019-01-15 08:06 大字

□本报记者黄小芹

为鼓励和扶持军民融合企业发展,做强做优做大军民融合产业,市政府日前印发《绵阳市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何要修订办法?申报军民融合企业(单位)需要符合哪些申报条件?如何申报和认定?经认定后将享受哪些服务保障?日前,记者采访了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

早在2015年,绵阳市制定出台了《绵阳市军民融合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近年来开展认定工作,共认定军民融合企业321家。到2017年,全市军民融合企业实现总产值1530亿元,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50%,发展水平居全国、全省前列。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外在基础看,原办法两年的试行期结束后,通过成效和经验的总结,对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现状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更为准确的把握,具备了进一步修订形成更加科学完善的认定标准及流程的基础条件;从内在要求看,原办法中认定标准局限于“军转民”“民参军”的融合思路,缺乏对市场主体迈向军民融合产业新兴领域和重点方向的明确引导;此外,包括管理、复审、服务和保障等内容均有待充实,这些都成为了需要修订完善的方面。

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结合全市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吸收采纳有关专家意见建议,聚焦军民融合新兴领域和重点方向,绵阳市修订印发了《办法》。《办法》更加突出国、省关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工作要求,更加突出对符合条件各类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军民融合重点前沿领域的发展方向,引导和推动绵阳市军民融合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壮大,形成梯队层次清晰、竞争优势明显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群体。

《办法》内容包括总则、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申报与认定程序、服务和保障、附则五部分。其中认定范围指:在绵阳市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生产经营满一年以上的从事军民融合科研、生产、维修保障和技术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及院校等单位。

“军民融合,不只是‘军转民’‘民参军’。《办法》明确了10类可纳入认定范畴的企业(单位)。除了军工企事业单位和‘民参军’企业、地方院校外,还将范围扩大至从事新兴战略性产业和前沿创新技术研究的企业(单位)。”该负责人表示,如从事海洋、太空、网络、信息安全等领域的大安全、大防务产业的科研、生产、维修保障、技术服务单位;从事量子技术、超材料、脑控技术、人工智能等军民融合战略前沿创新技术研究的单位等。

在申报与认定程序方面,《办法》明确,军民融合企业(单位)认定按照企业自我评价及申报、县市区(园区)初审、合规性审查、认定及授牌、管理及复审等程序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新增对于经认定的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将纳入绵阳市军民融合重点扶持和服务保障范围,在政策措施、信息发布、条件保障、资金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具体来说,对军民融合企业(单位)首次进入规模工业企业统计的(其中,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当年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向军民融合企业(单位)发布军民融合政策、项目、技术、产品、活动、金融服务等信息;指导和帮助军民融合企业(单位)申报各类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性资金和项目;省、市军民融合相关专项资金原则上重点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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