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区交警昨起佩枪上岗执勤
交警佩枪,将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记者陈冬冬摄
本报讯(许绍军邱园杰实习记者王敏)为有效震慑和及时打击各种暴力犯罪,有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昨(1日)上午10时,市公安局交警佩枪武装巡逻启动仪式在经开区万达广场隆重举行。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张德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陈蒙原,以及70余位交警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张德溥表示,交警佩枪执勤工作制度,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公安工作实际推行的一项警务创新举措,可以提高公安机关对动态社会治安的管控能力,及时打击犯罪特别是街头犯罪,更好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后,陈蒙原为执勤交警郑重授枪及颁发持枪证,并对交警佩枪执勤提出三点要求:一要敢于担当。佩枪执勤的交警既要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同时也要敢于同街面犯罪特别是暴力、恐怖犯罪作斗争,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有力震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二要严格管理。做到专人、专用、专管,责任细化到岗、到人、到枪,确保绝对安全,做到万无一失;三要敢于用枪。真正做到用枪为民、用枪保民、用枪合法、用枪维稳,要真正做到头脑冷静、反应快速、一击制胜,履行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
据介绍,交通警察作为一线实战警种,依法对治安、刑事案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以往,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交警往往难以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控制,需由派出所或后续巡特警前来支援。近年来,全国多地发生了多起路面突发治安、刑事案件,这就要求公安交警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通畅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维护道路治安稳定、打击处理突发犯罪的本领和技能。在配备枪支开展武装巡逻后,交警也能第一时间对犯罪现场进行打击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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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经口头警告或者鸣枪警告无效的,可以开枪射击: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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