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调整答市民问
12月19日,市城管局发布消息:绵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随燃气代收将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消息发出后,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并提出了“物业费是否包括垃圾处理费”“自建房如何征收”“候鸟居民如何计收”等诸多方面的问题。12月25日,市住建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就市民关注的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赵利宾
1垃圾处理费和物业费之间是什么关系?交了物业费为什么还要交垃圾处理费?
市住建局物业科表示,物业管理费是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与代收的垃圾处理费是两个不同的收费项目。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绵阳市环境卫生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绵府函【1997】60号文件)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城区生活垃圾袋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绵府办【2009】64号)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实行有偿服务。这部分费用是指环境卫生部门在从小区垃圾集中点清理、运输,以及在垃圾填埋场处理垃圾所产生的费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
2垃圾处理费由燃气公司代收后,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继续管理小区垃圾?
此次调整只是征收方式的变化。调整后,物业公司有责任保证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且须将垃圾运至小区内的集中点,再由环卫部门进行运输、处置。
3常年在外地的居民,垃圾处理费是否可按实际居住时长征收?没有入住的,是否也必须缴纳?
根据规定,城区垃圾处理费按每户每月6元(每年72元)标准收取,只要入住房屋并启用了燃气,就必须按期足额缴纳。若业主未入住房屋且未启用燃气,则不需要缴纳。
4社区居民自建房是否征收垃圾处理费,标准是多少?
对实行燃气一户多表的社区居民自建房,垃圾处理费按实际居住户数收取,未居住的,不需缴纳费用,具体情况由环卫部门进行核定。
5垃圾处理费是否必须每月缴纳,可否按季度或年度缴纳?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绵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通知》(绵府办函【2018】60号)文件规定,居民缴纳燃气费时,卡表用户一次性代收全年生活垃圾处理费,抄表用户按月或季度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也可一次性缴纳)。
62018年及以前未缴纳的垃圾处理费,目前应在哪里补缴?
2018年及以前未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按原方式在原收费单位补缴。
7何时开通网上缴费,对于未开通网络缴费的天然气供气企业,垃圾处理费是否必须到收费网点缴纳?
根据计划,后期将开通微信、网银和支付宝等多种方式进行缴费,具体开通时间将在系统建设完成后另行公布。在网络缴费未开通前,目前仍需到市燃气集团、港华燃气、天新燃气公司在城区的收费网点缴纳垃圾处理费。
8写字楼、办公楼、商场等未开通天然气的场所,垃圾处理费如何缴纳?
此次征收方式的调整只针对使用天然气的城市居民和商业经营单位(店),其他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仍按原征收方式,由环卫部门直接收取。
9若逾期缴费,是否会产生滞纳金?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该费用的征收管理按照非税收入要求管理。若逾期缴纳,应足额补缴欠缴费用。经催收后仍拒绝缴纳的,将由执法部门按《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0咨询方法?
市民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缴费咨询:
1、网点咨询:城区燃气企业代收缴费点现场咨询点咨询
2、电话咨询:绵阳市数字城管中心:12319
绵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0816-236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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