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03版)

绵阳晚报 2018-12-20 08:00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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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对新获得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示范企业”的民营企业给予奖励

◆全市每年评选表扬10家管理创新示范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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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质量品牌建设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级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四川省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基地的企业,市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每件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成功注册国际商标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注册费30%的一次性奖励

◆对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的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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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市场拓展

绵阳市建筑企业在市外承建项目税收缴纳在绵阳市内的,可由受益地财政给予奖励

◆制定政府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指导性预算,编制采购品目清单

◆加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不得少于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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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全面放开民营企业投资领域,不断提高民间资本的投资比重

◆建立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

◆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常态化机制

◆召开重点领域引进民间投资推介会,公开发布项目推介清单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市内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用好用活总规模为50亿元的县域产业发展基金和总规模为10亿元的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发展投资基金、绵阳科技城“两新”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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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和中央在绵军工单位混合所有制改革

◆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五、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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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制订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全流程用时压缩至88个工作日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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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止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

◆严禁在政府采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等公开招标中,以企业所有制性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公众安全等为由,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特殊条款

◆绵阳市境内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抽签法确定施工单位;投资总额在1000万以上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采用抽签法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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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

◆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推广联合执法、结果互认,严禁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

◆严禁以检查之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安监、环保等领域,执行政策不得搞“一刀切”

◆对企业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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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各县(市、区)、园区每季度召开一次民营企业座谈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对民营企业反映的诉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建立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对在为民营企业服务中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工作失误或过失的,按照《绵阳市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容错纠错

◆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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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政府、政府平台公司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和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生效后,均应依法执行和实施,不因政府换届、领导干部更替和管理体制调整而改变

◆继续梳理涉及民营企业的国土规划建设和其他经济领域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分批限时解决

◆对应由政府偿付的工程款、购买服务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应主动与债权方对接,协商制定付款计划,按时付结

◆保持城乡规划和产业规划的稳定性、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的连续性,给民营企业明确的预期

◆持续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

六、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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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做好企业财产保全工作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严禁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

◆对民营企业历史上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行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界限,正确处理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正当融资和非法集资关系,严禁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

◆高度重视三角债问题,纠正一些政府部门、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以大欺小、拖欠民营企业款项的行为

◆对涉及民营企业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申诉案件、企业改制纠纷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要依法予以纠正并给予当事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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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

◆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各地各部门不得插手民营企业招投标和采购行为,不得插手企业工程建设,不得强迫企业提供赞助或捐赠、接受指定的检测、咨询服务等

◆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水平,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停工停产或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限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各类商(协)会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不得干预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属地政府要为民营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对征地拆迁中漫天要价和阻挠项目施工的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理

◆推进企业“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不得为企业破产案件受理设置法律规定以外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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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

◆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专项行动

◆建好用好绵阳知识产权维权专家库和中国(绵阳)科技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中心(“12330”热线)

◆加强绵阳市知识产权审判巡回法庭建设

◆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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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依法妥善处置涉及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

◆建立全市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做好与全国、全省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对接

◆支持和鼓励工商联、各类商(协)会依法设立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

七、强化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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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充实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

◆建立市、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常态化联系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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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发展氛围

◆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大会,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商(协)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表彰表扬

◆积极推荐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候选人

◆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宣传力度

◆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干扰民营经济合法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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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考核

◆将民营企业培育、民营经济增加值增速、民间投资增速等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园区的目标绩效考核

◆将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克服困难、创新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考察范围

◆对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效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表扬激励

◆市民营办要对各地各部门服务民营企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级督促检查工作内容,定期开展督查

◆建立民营企业评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机制

◆设立民营企业专项举报热线,对工作中推诿扯皮,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问题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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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落实

◆全面梳理中央、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建立统一的政策信息发布平台,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市民营办和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2019年5月底前要向民营企业公开各项涉企优惠政策主管部门、负责科室、办理流程、成功案例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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