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男子被判数罪并罚

绵阳晚报 2018-12-18 09:49 大字

德阳男子朱某某涉嫌盗窃、非法持有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3000元。服刑期间,朱某某所犯的另一起盗窃案被绵阳市公安局侦破。近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彭宗诚陈瑜实习记者王敏

今年25岁的朱某某是德阳人,2016年10月他在绵阳高新区一小区蹲守,发现别墅业主陈某驾车载家人外出。朱某某从旁边无人居住房屋攀爬翻越,进入陈某家实施盗窃。朱某某将陈某家的保险柜移动至靠近阳台门边进行撬砸,但没能打开。之后,他将四楼卧室内的人民币1000余元等财物盗走。

两天后,陈某回到家中发现被盗,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朱某某此前因涉嫌盗窃于2017年1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法院以犯盗窃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刑期从2017年1月5日起至2021年1月4日止。今年1月,民警将朱某某押解至绵阳市看守所进行羁押。今年4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朱某某犯盗窃罪。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朱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朱某某退赔被害人陈某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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