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违规处置餐厨垃圾 绵阳市开出首张罚单

绵阳晚报 2018-12-11 08:00 大字

本报讯(蒲丽蓉记者兰建春)近日,市城管执法人员在排查中发现,位于涪城区花园北街某快餐店违规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餐厨垃圾处置经营服务许可的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根据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也是《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出台后,绵阳市开出的首张罚单。

市城管直属二大队负责人介绍,在调查过程中,该店负责人称,由于餐馆每天产生的餐厨垃圾数量不多,认为交由私人处置很方便,也不会造成较大影响,于是并没有对前期执法人员的宣传和要求加以重视。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进行了教育批评,责令立即按照规定处置餐厨垃圾,并根据相关条例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店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充分认识到其错误,作为饮食行业,愿意立即整改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餐厨垃圾,并尽全力为大家提供安全可口的食品。

市城管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新的《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已于近日正式出台,执法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加大对辖区餐厨垃圾处置的排查管控,从源头上控制餐厨垃圾流向,以实际行动保障餐桌安全。

记者注意到,《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餐厨废弃物产生后在规定的收集时间内交运,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置。《绵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产生登记,交由取得处置经营服务许可的企业进行收集、运输、处置;处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餐厨垃圾进行集中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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