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食堂消费是对学生权益的侵害
四川绵阳一中多名学生近日在网上爆料称,学校对学生的饭卡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住校学生“在食堂消费每周不得低于60元”,否则将处分。11月30日下午,绵阳一中办公室工作人员杨晓明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否认学校“强制学生消费”。(12月1日澎湃新闻)
就目前的信息来看,虽不能肯定学校存在每周强制性消费60元的规定,但一个不能忽略的事实是,学校有意识规定学生必须在食堂消费。出于对学生身体健康角度的考量,学校规定学生在校内就餐,买零食和水果,这本身无可厚非。毕竟,学校的食品经过一定程序的把关,避免了对学生身体造成伤害的可能。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的,学校这种做法也显然违背了其最初的目的。而且,就算用这样的手段,也不一定能够达到学校的预期效果。就拿实行“强制消费”这一规定来讲,学生去食堂消费就一定杜绝了学生外出消费?不能再次出去购买食品?最终的效果也不见得多奏效。
其实,之所以会造成学生外出消费,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校食堂的基础建设还不够完善。例如,菜品种类不够丰富,不够美味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没能满足学生的消费需求,从而造成学生与学校的对立。试想,倘若学校食堂能够广泛征集学生关于就餐的意见,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学生还会大面积外出消费吗?学校还需要强制学生在食堂消费吗?
再者,学生选择在哪里进行就餐,这本身就是学生应有的权利,学校不能对其进行干扰。更不能打着关心学生的“幌子”来强制学生必须在校内食堂消费,这于法于理都不合。倘使,今天我们支持了学校的这一做法,那么明天便会有更多打着关心学生的“幌子”,来侵害学生的权益。
否定学校强制学生在食堂消费并不意味着否定学校关心学生身体健康的初衷,而只是在否定学校为了达到目的的粗暴做法。这种粗暴做法不但不利于解决问题,还可能加剧学生和学校的情绪对立。因此,关心学生也不能强制学生在食堂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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