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2.7万元事没办成受托人被判全额退款

绵阳晚报 2018-11-27 08:00 大字

本报讯(杜筱实习记者王敏)绵阳男子彭某委托他人帮忙“走后门”办事,最终未办成不说,对方还不予退款,双方就此事对簿公堂。近日,三台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因双方委托合同关系内容不合法,法院判决受委托人将款项退予彭某。

2017年8月,张某称可以帮助彭某“走后门”办成某件事,彭某随即向张某转款27000元,双方还签订了合同。因种种原因,张某未将事办成,也不予退款。双方就退款一事商量无果后,彭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决张某退还钱款并支付利息。张某在此案审理时辩称,接受彭某委托办事是实,收取27000元也是事实。此事因其他原因没有办成,但也花了一些费用,愿意退还原告15000元并分期给付。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委托张某办事,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因内容不合法而自始无效,张某应退还彭某支付的款项。张某辩称已花费部分款项,但未向法庭提供所花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依法不予确认和支持。彭某要求张某支付利息,因双方的委托合同关系内容不合法,彭某也有过错,故对该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张某返还彭某钱款27000元,驳回彭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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