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拒交停车费物管人员躺车前 发改委:公司收取地下停车费符合相关政策

绵阳日报 2018-11-09 06:54 大字

□本报记者文宇

近日,一段小视频在朋友圈疯传:一名着工作服的女子躺在一辆白色别克车前,阻挡车辆离开。据称,这是美立方小区的物管工作人员与车主之间因停车费发生的纠纷。昨(8)日,记者走访了美立方小区物管公司、小区业主以及相关部门,就此事进行了解。

业主:不满停车费与物管发生冲突

8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美立方小区。由于联系不上别克车车主,记者便随机采访了其他几名业主。据他们反映,11月5日,这辆别克车车主从地下停车场出来后,根据门岗计价器显示,应缴纳停车费48元,但车主拒绝缴纳,随后与收费人员发生矛盾。车主与同车人员下车搬开停车杆准备驾车离开,物管一名女性工作人员便躺在车前。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理。整个过程大约持续了约10分钟。

一名业主告诉记者,美立方小区2014年开盘,截至2018年11月1日,业主临时停车都是按照一天3元的标准收取。10月22日,小区物管张贴出《关于地下停车场正式收费》的通知,称美立方地下停车场将于11月1日恢复正常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发改委相关备案书执行,具体为临时停放车辆起价4元/3小时,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6元。对此,许多业主质疑:收费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涉嫌哄抬价格?物管公司以及开发商单方面涨价是否合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别克车车主与物管公司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派出所已经介入,目前正在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劝导双方理性处理纠纷。

开发商:现在是恢复正常收费

美立方物管方尚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付经理告诉记者,小区没有规划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共1000个,符合规划设计条件。

付经理说:“这次不是涨价,而是恢复收费。”他表示,美立方小区开发商为绵阳华美置业有限公司,按照3元标准收取地下停车费,是因为前期属于装修高峰期,公司制定的临时优惠政策。该地下停车位是公司按照政府规划文件修建的,于2014年6月交付使用。2015年8月17日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该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所以,产权属于绵阳华美置业有限公司,公司有权对该停车位进行出售和出租。

考虑到各种因素,公司根据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5月26日颁发的《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书》(市价【2014】198号)规定,决定从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临时收费政策,恢复正常收费。

绵阳华美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杜金玉表示,作为小区开发企业和地下停车位产权所有人,公司希望业主通过合法手段维权,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备案书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同时,公司也愿意在合法合规、理性协商的前提下,与业主代表、居委会、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妥善解决此事。

发改部门:目前停车收费符合政策

针对停车收费一事,有业主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反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回复。

经查,高新区飞云大道18号美立方小区物业地下停车场公司于2014年在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进行了停车收费备案,该公司收取地下停车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地下停车收费标准为:起价4元/3小时,3小时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一天24小时不超过16元。市发改委贯彻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放开了高新区飞云大道18号美立方小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产权方,绵阳华美置业有限公司有权对美立方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出售出租和临时停放定价,并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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