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执行公务打警察 获刑一年

四川法制报 2018-11-06 01:01 大字

本报讯(王苏 李小艳 赵银熙)拒不接受交通民警询问,泄私愤使用钢制工具殴打民警使其多处受伤。日前,由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三(化名)阻碍执行公务殴打警察一案,经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当庭判决黄三有期徒刑1年。

今年4月30日上午9时许,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彭某在绵阳涪江二桥桥头车辆汇入口执勤疏导交通时,见一男子推着一辆无牌山地摩托车顺着路边往涪江二桥上走。因该车没有牌照,彭警官招呼其停下,但该男子不理睬继续往前推,彭警官便上前将其拦下,追问为何没有车牌照和有无驾驶证,该男子说他刚从交警五大队取出此车,驾驶证放家里未带在身上。彭警官在询问其身份证号码后并通过对讲机核实是否有驾照时,该男子认为车子没牌照肯定要被扣,同时不久前才被交警队处罚过,因此十分气愤,就把情绪都发泄到彭警官身上,便从挎包里拿出一把“T”形钢制工具,追着彭警官殴打,致使彭警官左手手臂、背部等处软组织挫伤。之后,黄三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控制并依法刑事拘留。

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审查此案时认为,黄三拒绝交通民警执行公务,且持钢制器械行凶殴打他人,致彭某身体多处受伤,情节恶劣,遂以妨碍公务罪对黄三提起公诉。近日,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依法判决黄三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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