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站收购被盗电缆老板被判刑一年

绵阳晚报 2018-11-05 08:00 大字

本报讯(赵倩张倏越实习记者王敏)两男子将偷来的电缆线拿到当地废品收购站去售卖,而经营者明知对方所出售的物品来路不明,却仍然予以收购,没想到竟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游仙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李某与张某都是二十多岁、不务正业的小青年,整日厮混在一起。2017年6月,两人见游仙区一工地上有大量的电缆线,且看守人员较少,便生偷盗之心,前后三次共盗得总价值为5万余元的电缆线,并在一家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

今年43岁的钟某是这家废品收购站的经营者,在明知电缆线系偷盗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予以收购,随后又出售给更大的废品收购站,获得利润3万余元。不久,李某、张某和钟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均已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惩处。钟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惩处。同时,三人均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张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系立功,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钟某犯掩饰、隐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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