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下单支付 饭店拒开发票 律师:饭店行为涉嫌违法,消费者可投诉举报维权
□本报记者任露潇
近日,家住游仙区六里村的市民何先生通过本报新闻热线向记者反映,日前,他通过网络下单支付的方式在六里村一家饭店吃完饭后,索要发票遭到拒绝。记者随后通过走访了解到,除了何先生外,还有不少市民都有网络下单支付,在索要发票时被餐厅工作人员拒绝的经历。
体验网络下单支付索要发票被拒
日前,记者来到六里村,先找到市民反映的饭店,然后下单点了一个118元双人套餐。进店后,记者向柜台收银人员出示过下单支付凭证后,就被安排用餐。而当记者用餐完毕索要发票时,却被收银人员告知:根据规定,网络支付已经打了相应的折扣,因此一律不予提供发票。
记者坚持索要发票,收银人员始终不肯松口,坚称网络支付不开发票是该店规定,并表示若需要开具发票则只能现金支付。当记者强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店家不得以网络团购、代金券等其它理由为借口拒开发票时,这名服务人员态度强硬,表示餐厅规定如此,只能为现金支付顾客开具发票。
调查网络支付不开发票成“潜规则”
“一些接受网络支付的饭店通常都不会给顾客开具发票,尤其是一些参加了网络团购活动的商家。”从事餐饮行业9年之久的何贵才告诉记者,大多数餐饮店都有使用网络支付不提供发票的“潜规则”。何贵才介绍,为了避免因不开发票引起与顾客的争执,很多餐饮店都是“看人下菜”,如果消费者态度比较强硬,他们就会选择息事宁人,提供发票。
在芙蓉汉城一家火锅店外,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就餐市民,大部分都表示有过团购被商家拒开发票的经历。市民王琦告诉记者,他在一家饭店就餐后使用了网络团购券支付,但索要发票却被店方拒绝,店方给出的理由是钱交给了团购网站,应该找网站索要。随后,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多个商家,只有为数不多的几家餐饮店表示可以开具包括网络支付在内的实际消费金额发票,其他商家均表示只能开具现金支付金额发票。
说法拒开发票违法消费者可投诉
四川宏昇律师事务所邹建川律师表示,商家以网络支付、团购、网络消费打折等理由拒开发票是不合理的。根据法律规定,所有的消费商家都应开发票,否则就涉嫌偷税漏税。针对一些商家将开票责任推向网站的做法,邹律师认为,消费者虽然将款项支付给了网站,但事实是,团购网站将这笔钱转交给了商家,只是按照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费用。交易中,商家为消费者开具发票的义务没有改变。
市税务局一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任何商家不得以团购、打折等借口拒开发票,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开具实际消费金额的发票,如果拒开发票属于违法行为。发生拒开发票行为后,消费者可以向税务部门直接投诉。
同时,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情况,一定要注意保留好消费小票、银联刷卡单或者网购订单号等凭证,并通过投诉举报来维护自身的消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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