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绵税稽税通[2018]283号

绵阳日报 2018-11-02 07:12 大字

莫强(身份证号码:410105197005252772)

事由:执法主体名称变更等事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关于机构改革中稽查有关工作事项的公告》

通知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挂牌后,原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査局继承,尚未办结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继续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对你公司的税务检查主体已由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变更为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原绵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稽査局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稽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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