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落法网 毒贩被判15年并罚10万

绵阳日报 2018-11-01 07:30 大字

本报讯(胡玲敏记者郑金容)涪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件时,经审查证据后发现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构成毒品犯罪,遂向绵阳市公安局涪城区公安分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并依法对嫌疑人提起公诉。日前,经涪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1月10日,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将48.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0.9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放在其驾驶的轿车内,并带至涪城区剑门路西段城区某汽车维护美容中心门口,交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当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上述地点将48.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唐某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挡获,并在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车上又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35.74克。

涪城区检察院审查此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彭某某虽未供认犯罪事实,但有证据能证实其行为涉嫌毒品犯罪,遂向侦查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彭某某犯罪的通知书,并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予以追捕。该案起诉后,经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彭某某犯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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