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两个统一”完善国资监管体制
本报讯(周静记者黄小芹)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的《通知》,全面推进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实现“两个统一”。根据《通知》,市属国有企业执行统一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标准,形成规则统一、分类分层、权责明确、规范透明的国资监管新体系;市属国有企业的经济数据统一纳入市国资委归口统计。
改革开放以来,绵阳市国有企业发展迅猛、势头良好,国资管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也存在管理多头、政出多门、家底不清、权属不明等问题。今年初,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牵头对市属国有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全市15个市级部门(事业单位)监管43户市属国有企业,截至2017年底,资产总额2292.18亿元,负债总额1593.45亿元,营业收入1156.74亿元,净利润14.18亿元,上缴税金40.75亿元,其中在绵缴税25.58亿元。
如何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绵阳市深入推进中央、省关于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加强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相关工作,探索创新监管方式,经多次专题研究,形成市属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方案。
“集中统一监管工作在全国、全省没有统一的模式,绵阳市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逐一研究分析,对全市43户国有企业分类分层提出了直接管理、委托管理、划转整合、注销清算等4种统一监管方式。”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仅厘清了政企、政资关系,也理顺了出资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为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合理配置国有资源、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奠定了良好基础。
按照职责分工,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实施监管,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市级监管单位进行国资监管政策指导,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市属企业资产总量、结构、变动、收益等汇总分析情况,对受委托监管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受委托监管单位根据市国资委委托,对委托监管企业依法履行相应的出资人职责,享有相应的出资人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全市国有企业行业指导监督,承担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履行出资人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各县市区(园区)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的原则,执行统一的国资监管政策、制度和标准,加强国资监管工作体
系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县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增强国资监管效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集中统一监管是深化国资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的手段,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监管主体,就是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战略性重组,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和西部现代化强市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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