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绵阳日报 2018-09-27 06:4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霂语)市民政局近日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提出的收养小孩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现行保障标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想收养一个小孩,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首先作为收养方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小孩可以被收养:可以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孩子或孤儿;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双方共同到被收养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申请办理。

一市民咨询: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和现行保障标准是怎样的?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复: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符合当地低保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绵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城市调整为520元/月,农村调整为3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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