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领工友工钱不转交 被判返还不当得利

绵阳晚报 2018-09-20 08:34 大字

本报讯(张倏越奂思宇记者赵利宾)从老板处帮工友代领了工钱,却不愿转交给工友,这样的行为或将构成不当得利。近日,游仙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之前帮工友代领的工钱6000元。

2014年,王某和李某在绵阳某工地一起做工。期间,老板将工钱交由李某发放,可李某却将工友王某的工钱作为己用。王某多次催要,李某均一拖再拖,期间还曾多次写下欠条,但每次到期后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直到今年2月,李某仍未将代领的工资返还给王某。多次催收无果,王某对李某彻底失去了信任,随后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代领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从原告王某提交的欠条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能够证明被告李某下欠原告工钱6000元,原告要求被告返还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之规定,遂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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