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办理手续 让群众“少跑腿”

绵阳日报 2018-09-17 07: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谢艳)记者日前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8月21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基本情况证明不再加盖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公章,贷款职工取得购房合同后,可携带相关资料到业务受理窗口递交申请,领到资料后不再需要回单位盖章,使公积金贷款手续进一步简化。

据了解,今年以来,为增强办事群众获得感和认同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简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如今,缴存职工办理除销户外的离职、调动、退休、死亡、其它等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供单位盖章的《绵阳市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相应提取资料原件,在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可直接申请办理。

“如今,缴存职工需要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真正减少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手续简化后,缴存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工作人员凭业务系统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台账信息直接受理,缴存职工不再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和还款明细。

对于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出业务的,缴存职工需要到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收到住建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的接收申请后,通知其原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办理时,职工不需再提供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当缴存职工申请将绵阳市辖区以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到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时,缴存人只需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到其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同时,缴存职工申请将绵阳市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时,缴存人只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绵阳市住房公积金市内转移申请表》,到其现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即可。

不仅如此,借款人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缴存职工不再提供工资流水和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其月收入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等相关业务,不用开具更多证明了。对于每项具体业务的办理,办事群众对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更加清晰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一系列的公积金贷款业务手续简化后,真正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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