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柱园失火赔偿案执结 35人拿到122万元赔偿款
本报讯(周兰兰记者赵利宾)近日,记者从涪城区法院了解到,曾备受关注的金柱园地下商场失火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在涪城区法院的帮助下,35名原地下商场租户拿到了122万余元执行案款。
2016年3月25日,金柱园地下商场因消防设施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严重等原因发生火灾,造成商场不少商铺内的物品、内部装修被烧毁。火灾发生后,35名金柱园地下商场的租户将负责该商场管理的三个公司告上法庭。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三被告赔偿35名租户相应的赔偿款,起火商铺的经营者何某也承担相应的赔偿款。
法院判决生效后,三被告迟迟未履行赔偿款给付义务。今年8月,35名申请人向涪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即启动网络查控等措施,并与被执行人多次联系。在执行法院的不懈努力下,其中两名被执行人转变了态度,主动履行了赔偿款给付义务,另外一名被执行人也承诺尽快支付赔偿款。因何某在该案中既是申请人也是被执行人,为了保护其他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员与三名被执行人沟通后,将三名被执行人本应支付给何某的赔偿款打至涪城法院案款账户。
9月5日,承办法官集中约谈该案申请人,并兑现目前已经执行到的款项。经过长达10个小时的协调、计算、办理案款交付手续,终于在当日将122.97万元执行案款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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