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涪城:为35人发放赔偿款122万

四川法制报 2018-09-07 01:10 大字

本报讯(周兰兰李旭)5日,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经过10个小时的协调、计算、办理案款交付手续,终于将122.97万元执行案款向35名申请人发放完毕。收到赔偿款后申请人纷纷表达感激之情,并为工作人员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点赞。

2016年3月25日,绵阳金柱园地下商场发生火灾,造成商场1、2、3号商铺内的物品、内部装修被烧毁。火灾发生后,35名租户将三被告诉至绵阳市涪城区法院。经一审二审,判决三被告赔偿相应的赔偿款,起火商铺的经营者也承担相应的赔偿款。今年8月20日,35名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经过不懈努力,目前两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另一被执行人也承诺尽快支付赔偿款。

新闻推荐

推动双方友好交往结出更多丰硕果实

本报讯(记者马新友)昨(5)日晚,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元方在绵会见英国剑桥市前市长、市议员乔治·皮帕斯一行。会见时,元方代表市...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