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方案听证会公告(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绵阳市于2017年12月29日在市发展改革委召开了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化收费方案听证会。会上,听证会参加人赞同绵阳城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一致认为运用价格杠杆调节中心城区车辆流量、缓解交通拥堵、引导“绿色出行”、倡导“节能减排”、促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是合理的,同时也对方案的可操作性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定价机关本着以人为本、审慎对待的原则,与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研究,对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市政府七届第4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差别化收费区域划分1.一类区域:
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滨江西路南段(含);南至滨河北路东段(含)、滨河北路中段(含);西至长青街(含)、花园立交桥(含);北至剑门路西段(不含)、一环路西段(不含)、剑南路西段(含)的合围区域。
2.二类区域:
(1)工区、平政、高水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滨江西路北段(含)、滨江西路中段(含);南至剑南路西段(不含);西至一环路西段(含)、玉女路(不含);北至高水中街(含)的合围区域。
(2)御营坝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滨河南路东段(含);南至长虹大道南段(含);西至一环路南段(含);北至滨河南路东段(含)的合围区域。
(3)开元、芙蓉汉城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仙人路(含)、芙蓉路(不含)、一环路东段(含);南至芙蓉溪路(含);西至滨江东路南段(含);北至剑南路东段(含)的合围区域。
(4)双碑、火炬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花园立交桥(不含);南至绵兴东路(含);西至普乐街(含);北至普明北路东段(含)的合围区域(包括未划分到一类区域的剑门
路西段)。
(5)科创园片区临时占道停车区,即东至科园路(含)、科技路(含)、玉泉北街(含);南至创业大道(含);西至园艺街(含)、园艺街北段(含);北至创业南路(含)、创业北路(含)的合围区域。
3.三类区域: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科创园区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其它临时占道停车区;经开区临时占道停车区。
(二)差别化收费时段划分日间:8:00(含)-21:00
夜间:21:00(含)-次日8:00(三)差别化收费标准1.日间收费标准:
(1)一类区域:起价5元/泊位/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首小时后每1小时1元。
(2)二类区域:起价4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每2小时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算)。
(3)三类区域:起价3元/泊位/1小时,首小时后每3小时1元(不足3小时按3小时计算)。
机动车临时停放按实际占用泊位数收取停放服务费。2.夜间收费标准
(1)夜间按照不同区域的起价标准按次收费。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停车供求状况和车辆通行条件等因素,适时设置夜间收费路段。
(四)免收费规定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行政执法车辆。
2.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卫车、殡葬服务车等车辆。
3.停车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
4.残疾人专用车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五)优惠措施
1.具有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停车收费8折优惠。
2.为解决居民夜间停车刚性需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行道内设置规划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原则上夜间不收费。在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部分广场、人行道等封
闭式临时占道停车场内,需夜间停放车辆的居民,凭有效证件(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可办理包月、包年手续。夜间包月标准:一类区域120元/月;二类区域90元/月;三类区域60元/月。
(六)差别化收费管理
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在差别化收费区域范围之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开展收费管理,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执收单位定期公开收费收支信息。
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应按规定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应在停车场所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准确公示收费单位名称、停车场地位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免费规定、服务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检查力度,对不按标准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不执行免费规定以及不执行优惠措施等的停车场(点),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差别化收费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绵阳市物价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机动车临时停放占道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绵价费〔2004〕63号)同时废止。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关于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解决居民夜间停车刚需的建议
该建议予以采纳。
理由: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已制定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实行停车收费8折的优惠措施。同时,为解决居民夜间停车刚性需求,对车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实行免费,并制定了部分广场、人行道等封闭式临时占道停车场夜间优惠包月标准。
(二)关于加强停车收费管理的建议该建议予以采纳。
理由:一是绵阳市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须严格执行
政府定价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市财政。二是执收单位定期公开收费收支信息。三是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四是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加强对临时占道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关于选择收费方案一(一类区域起价6元/泊位/小时)的建议
该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经有关部门多次调研、反复沟通、多方论证,并已征求人大、政协、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意见,充分考虑绵阳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市民承受能力,制订起价5元/泊位/小时的收费标准(方案二)符合绵阳市实际情况。因此,不选择起价6元/泊位/小时的收费标准(方案一)。
(四)关于“弱化起价、提高计时价”的建议该建议暂不采纳。
理由:运用价格手段促使车辆向中心城区外进行分流,减少中心城区占道停车压力,缓解交通拥堵,同时考虑绵阳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资源分布、建设不够完善以及发挥占道停车泊位在解决停车刚性需求方面的补充作用,本次设置的起价和计时价标准符合绵阳市实际。今后,随着绵阳市公共停车资源建设投入情况和交通组织需求变化,将适时调整收费区域、时段及收费标准。
(五)关于收费时段划分的建议该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根据路网结构、停车需求等因素,以及周一至周日呈现出早晚高峰较一致的交通态势,本次定价决定将不同类别区域设置为统一的日间和夜间时段。
(六)关于跨时段收费衔接的建议该建议不予采纳。
理由:为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划分了日间和夜间时段,并实行车行道内的临时占道泊位停车夜间免费的优惠措施。因此,不同时段内临时占道停车应执行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并引导车主选择路外停车场停放或者绿色出行方式。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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