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里,“老赖”后悔了

四川法制报 2018-08-15 01:07 大字

各方现场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报讯(邓少军赵银熙文/图)绵阳市拘留所于6日下午采取“法理情相融”的方式,对一起历时3年之久的欠债纠纷进行调解,促使“老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并当场支付给身患尿毒症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万元。

2015年6月,王云发(化名)与李冰(化名)合伙承包工程,因拖欠李冰工程款13.2万元一直未按期支付。李冰后因身患尿毒症需要长期治疗,2017年12月,李冰一纸诉状将王云发告上法院。经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公开审理后判决王云发支付所欠李冰的工程款及利息等共计23万余元。王云发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今年7月27日,游仙区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送至绵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

拘留所民警张永武将了解到的李冰身患尿毒症,目前家里外债累累的情况告诉王云发,对其进行情理规劝。王云发深感后悔,立即联系朋友帮忙筹借现金。6日下午,各方现场达成调解协议:王云发当场将筹借到的2万元现金支付给李冰,并从本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给李冰现金1万元,在2019年春节前全部兑现余下欠款2475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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