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站扒窃手机 七旬大爷被判刑
本报讯(叶佩林张倏越实习记者李浩瑄)今年3月,年近七旬的老人曹某因在公交车站扒窃,被便衣民警抓获。近日,游仙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300元。
1949年出生的曹某家住游仙区,曾因犯拐卖人口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被减刑释放。
今年3月初,曹某在富乐汽车站外的一处公交站台,趁乘客上车之机,将乘客唐某放在上衣口袋的一部手机偷走。得手后,曹某还没来得及开心一下,就被在现场巡查的便衣反扒民警发现,并被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物价评估,曹某盗取的手机价值1835元,属“数额较大”,应被立案追究。
游仙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曹某在之前曾因犯拐卖人口罪被刑事处罚,具有前科,应酌定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曹某年事已高,故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综上,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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