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袭击执法民警 男子获刑7个月
本报讯(张倏越马小丽记者刘晏男)公安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职责。暴力阻碍公安机关执法的行为,既是挑战国家机关正常执法秩序和警察执法权威,也侵犯了警察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日前,男子苏某因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法,被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苏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获刑7个月。
家住游仙区的苏某今年47岁,今年2月24日上午,苏某在自己的租房中,因琐事与朋友陈某某发生争吵,继而对其实施殴打,后陈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上午10时许,辖区派出所值班民警王某某等人接报后赶到现场处警。在此过程中,苏某情绪激动,不愿配合,并采用扇耳光、脚踢的方式,妨碍民警王某某执行公务。随后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增援,将苏某控制。经法医鉴定,民警王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今年5月,游仙区人民检察院以暴力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苏某向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之规定,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其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苏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综上,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苏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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