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误付赔偿金 要求退还遭拒绝

绵阳晚报 2018-07-20 10:06 大字

漫画

这笔费用是因为系统出错误转的,你应该还给我们。

这是你们本来就该给的。

保险公司理赔时,因系统原因向市民李某误转入15000元,后经保险公司多次催要,但李某却拒不归还。近日,游仙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李某构成不当得利,返还保险公司15000元。

■张倏越记者赵利宾

李某在某保险公司办理了保险业务,2017年,李某因病住院治疗要求理赔,被保险公司拒绝后,起诉至涪城区法院。2017年6月,经涪城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保险公司向李某赔付15000元。之后,这家保险公司按约定向李某支付了理赔款15000元。后因系统问题,保险公司再次向李某银行账户误转入15000元,保险公司发现后多次催要,李某确认收到该笔款项,但拒不返还。为此,保险公司向游仙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150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110.56元。

庭审中李某辩称,保险公司分两次,每次向她的银行账户转入15000元是事实,但这不是保险公司所称的误打,第一个15000元是住院费用医疗保险的理赔款,第二个15000元是保险公司应该退给她的保费和违约金。理由是她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住院费用医疗保险、防癌疾病保险等,保险公司解除了与她的其它3份保险。李某要求退该3份保险的保费及违约金,保险公司理赔部口头答复一分钱都不退,但后来在理赔一项保险时又给她打款15000元。她认为,第二个转款就是赔付解除那3份保险合同的相关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两次分别向李某转款15000元,李某认可收到保险公司的两次转款,但不认可是误转款。本案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对李某存在两个15000元的给付义务,故李某多取得的15000元缺乏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保险公司。据此,游仙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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