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决定

绵阳晚报 2018-06-20 10:55 大字

2018年6月15日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为督促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更好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积极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进一步推动“法治绵阳”“诚信绵阳”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要按照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坚持落实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形式,监督、支持同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督促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助配合法院执行活动,帮助人民法院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查有关执行义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推动解决执行难的配合支持和力量保障。财政部门要将解决执行难机关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国土、住建、公安、工商等部门,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执行查控处置等工作;文广新部门要推动落实主流媒体免费宣传制度,市发改委(信用办)加强有关信息在“信用中国(四川绵阳)”网站的宣传,切实加强执行工作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

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风尚。

人民法院要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对有关部门及公职人员干预执行、阻扰执行、不配合执行工作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向市发改委(信用办)通报典型案例。

二、加快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建设

加快构建完善全市“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人民法院与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网络有效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

国土资源、住建部门要在前期与人民法院建设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基础上,加快本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度,尽快实现全市不动产查控一体化自动化。

公安、民政、社保、工商、税务、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要切实解决技术支撑、网络搭建等关键问题,加快完成网络接入运行,向人民法院提供高效的数据信息支持。

三、积极构建失信联合惩戒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快制定实施《绵阳市关于建立全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诚信绵阳”建设。

发改部门要牵头有关单位,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纳入绵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政府部门、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金融机构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失信惩戒威慑。

广播电视、报社、城管执法、工商行政、机场、车站、银行等,要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公开曝光制度,通过所属广

播、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平台,适时无偿将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开曝光。

四、加强社会治理和源头预防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观念,严格依法行政,积极预防控制法律和社会风险。充分运用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支持非诉调解组织调处纠纷,通过司法调解、执行和解等方式,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和文书。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审判公平正义。

依托全市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和综合治理网格运行体系,建立完善以各乡镇、街道办为基本单元,派出所、司法所、社区、村社干部、治保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为成员的基层司法协助网络,运用智慧执行APP,推动全市基层组织和综治网格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

创新执行工作方法手段,依托执行公开、阳光执行等平台及时推送公开执行案件办理情况,积极试行律师调查令等创新办法,完善诉讼保全、悬赏执行、司法救助保险等制度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五、强化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

建立全市公检法联合打击拒执犯罪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设立联合打击拒执犯罪联络办公室、公安机关派驻法院警务室等日常机构,加快出台《关于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厘清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拒执违法犯罪的合力,强化法律权威。

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拒执犯罪

线索要及时进行审查立案和侦查办理,对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应协助法院查找,对移送司法拘留的人员看守所要及时收拘,对暴力抗拒执行、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的,应及时出警严厉打击,保障执行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人民法院决定扣押的车辆,应积极予以协助。检察机关要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引导申请人通过司法途径,加大打击拒执犯罪行为。司法部门应积极做好涉嫌犯罪被执行人的法律援助等工作。

六、切实履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主体责任人民法院应严格落实院长“第一责任人”的目标责任,按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标准,坚持问题导向,固强补弱,精准施策,攻坚决胜,狠抓落实。

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力量调配和财物保障,深化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着力抓好执行权运行监督、权责清单等工作规范,提高执行效率。深化法院执行改革,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完善执行案件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强化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加强执行管理,深化执行公开,加大执行力度,全力保护当事人权益实现,维护法律权威。

切实加强执行干警思想作风和业务能力建设,深入整治“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等突出问题,强化文明执行、规范执行,严格纪律监督和制度约束,着力提升执行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廉洁。

各级人民法院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监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级监督,促进执行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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