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百度搜索推广“虚假” 记者调查:公司假冒报社部欺诈成“套路”
□本报记者陈荣文/图
“我们是成都一家公司,位于涪城区花园南街绵阳分公司的营业执照遗失了,4月18日,我们通过百度搜索绵阳日报,看到‘(登报入口)绵阳日报,今日办理,明天见报\’的广告,就与他们联系,交了360元广告费,等了几天一点消息也没有。后来向绵阳日报广告部咨询,得知绵阳日报社根本没有开展网上办理遗失声明、注销广告等业务,也没有和百度推广有任何业务合作,才知道上当受骗了。”4月23日,市民王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68888反映情况。
广告公司假冒报社广告部欺诈成“套路”
4月24日,记者用手机在百度搜索“绵阳日报”,排在前三位的都是绵阳日报登报广告信息。经核实,本报并未开展任何网上办理遗失声明、注销广告等业务,三条信息均为假冒绵阳日报社的虚假广告,目前已有多位市民向绵阳日报社广告部反映遭遇此类虚假广告信息欺诈。
“你们是绵阳日报广告部吗?”记者拨打了百度搜索出的“绵阳日报”24小时服务广告电话4009627767,对方回答“是的。加微信“报社全拼1111”即可办理。”
记者以登一个注销公告名义加微信“报社全拼1111”,显示为“报社广告部”,记者说希望注销公告明天在绵阳日报见报,对方回答:“现在办理,明天见报,不开发票660元,开发票680元,提供营业执照和法人照片。”记者要求到绵阳日报广告部办理,对方称:“我们是日报工作人员,遗失、注销都是在线办理,大型广告才来大厅。”广告费转“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均可,并提供了一个“支付宝转中国农业银行,户名:段某强”银行账号。记者质疑此账号不是绵阳日报账户,对方称“1000元以下是不对公的,转财务。”
记者从绵阳日报社广告部了解到,本报刊登一个注销公告收费300元,根据工商部门和本报审稿要求,注销公告须加盖注销公司公章。
记者又从王女士处了解到,她原本在网上“绵阳日报”刊登的遗失声明,4月24日收到上述广告公司信息,说是刊登在某省级媒体上,还发来广告截图,但她并未收到报纸和发票。
没有报社授权,百度搜索为何发布“绵阳日报”广告?
“公司办理百度推广,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交开户费用后,以实际点击率计算广告费。”百度搜索推广客户电话如是介绍。
百度成都地区营销服务中心绵阳特区工作人员小赵确认上述“绵阳日报”广告为百度推广客户,广告下标有“V1广告”。百度搜索推广在没有得到绵阳日报授权的情况下,又是如何推出了“绵阳日报”刊登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广告内容的呢?小赵找来工作人员左薇介绍情况。左薇说她不清楚,要向成都公司汇报。
成都百都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余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成都百都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了百度搜索推广四川业务,发布绵阳日报广告内容的不是我们的客户。”针对“没有绵阳日报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授权”为何发布“绵阳日报”广告信息?余女士说:“我们将把这一情况向百度总公司汇报、反馈,书面解释材料会尽快发邮件给绵阳日报社。”
昨(26)日晚,截止记者发稿时,余女士未将百度公司就此事的书面解释材料发来。记者在百度上搜索绵阳日报,三个标明“绵阳日报”的虚假广告内容依然排在百度搜索结果的前三位。
律师说法
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财涉嫌违法犯罪
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德平认为,他人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财,涉嫌违法犯罪。消费者和受害报社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同时,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消费者和受害报社可以根据《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搜索平台的开办公司,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相关责任公司改正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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