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成这样还敢开车 牢里蹲3个月醒醒酒

绵阳晚报 2018-04-25 07:46 大字

本报讯(张倏越王军记者邓勇)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众多机动车驾驶人牢记心中的规则,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近日,游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而更让人惊讶的是,黄某当时的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259mg/100ml,实属罕见。

2017年8月19日晚11时许,被告人黄某醉酒后驾驶川B515××号小型轿车,沿华兴南街往六里村粮油种子批发市场方向行驶,行驶至华兴南街5-3号路段时,与相对方向任某驾驶的川BC45××号小轿车发生擦挂,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59mg/100ml。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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