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跳河自杀男友为何要承担赔偿责任? 男友过错何在?

新安晚报 2018-04-10 11:01 大字

谢大妈表示,通过王军在警方的笔录,可以认为事发当晚,王军明知李燕喝了酒,且在其情绪很激动的情况下,仍然有刺激李燕的行为,从他们住的地方到出事地点至少几公里,王军完全可以阻止李燕自杀行为的发生。事后,王军陈述中也认为他自身有责任,故王军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游仙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王军是否应对李燕的死亡负有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通过本案的证据能够证实,王军与李燕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因生活琐事于2010年8月26日当晚发生争执,后李燕在无法控制自身激动情绪之下跳河自杀,而作为有劝阻义务的王军在明知李燕饮酒,且表明自己有自杀心态的情况下,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行为阻止其自杀,还与其进一步发生争执。对于李燕最终自杀身亡的结果,王军存在着一定的过错。考虑到王军在李燕跳河后有施救行为,可以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男友是否犯罪?

法院认为,李燕系自杀身亡,王军在刑事上未构成犯罪而无需承担责任,但并未免除其在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因王军对李燕的死亡存在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王军已构成侵权,判决王军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67838.6元。8日,记者从游仙区法院获日,记者从游仙区法院获悉,目前,判决已生效,原告已申请执行。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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