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二进宫”累犯获重刑

绵阳晚报 2018-03-30 11:28 大字

本报讯(周兰兰记者赵利宾)2014年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2017年9月再次因非法持有毒品被警方刑事拘留。近日,崔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20日凌晨,被告人崔某因吸食毒品在涪城区涪江影剧院附近被警方挡获,并在其驾驶的轿车内发现净重约0.49克的5颗疑似“麻古”红色药片。8月22日,警方再次对被告人崔某所驾驶轿车进行搜查,从轿车后排座台灯内发现一包净重21克的疑似“冰毒”黄色晶体状物。经警方检验,从上述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咖啡因,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崔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又是毒品犯罪再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崔某当庭自愿认罪,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综上,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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