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交流贩毒 涉毒被告被从重处罚
本报讯(周兰兰白杰特约记者黄志富)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拘留期间反而与同被行政处罚的同伙交流如何寻找买家贩卖毒品,结果再次落入法网,受到法律从重处罚。
2016年3月29日下午1时许,陈某与不久前都因吸食毒品被拘留,拘留期间交流过贩卖毒品、寻找买家的李某某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约定交易地点在涪城区桃园路某茶楼。后陈某电话通知王某某,准备好用于交易的冰毒。当天下午3时许,王某某将事先购买的50克冰毒分装成两袋,带上其中1袋与陈某见面。见面后,陈某告知王某某,对方要购买50克冰毒,王某某遂电话通知张某将其暂住处剩下的1袋冰毒送至某茶楼外。当陈某拿到两袋冰毒进入某茶楼与李某某交易时,被公安民警挡获并查获两袋冰毒。后公安民警将在某茶楼外等候的王某某、张某抓获。
经测试和检验,查获的两袋毒品净重分别为23.2592克和25.0888克,且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由张某送至某茶楼外的冰毒净重23.2592克。
涪城区法院一审认为,陈某、王某某、张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在拘留期间就与同样因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的李某某交流贩卖毒品、寻找买家,性质严重。一审分别判处陈某、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后三被告以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近日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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