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虚假签名”解聘员工一公司被判赔45万元

绵阳日报 2017-12-29 07:37 大字

本报讯(赵志记者陈荣)近日,绵阳某建设公司和公司职工王某就是否“协商解除劳动”发生了劳动争议。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绵阳某建设公司提供的《解除合同申请书》系打印件,只有王某签名未捺指印。《解除合同申请书》上“王某”署名笔迹与样本上“王某”的署名笔迹不是同一人书写。该公司提交的其他证据,均不能证明王某系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于2016年11月29日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未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绵阳某建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王某支付经济赔偿金411326元、2013年度绩效工资7810.68元、2014年度绩效工资14651元、支付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拖欠工资24870元,以上合计458657.68元。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

新闻推荐

跨年礼物消费新现象:网上超市成绵阳市民首选

“百城超市消费者调查”第二站选址绵阳,辛苦工作了一整年,绵阳市民会如何采购跨年礼物来庆祝和狂欢、为亲友送上2018年的祝福?在此次调查过程中,成都商报收到许多真实的信息反馈,有的绵阳市民还经历过...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