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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超主持召开市规委会2017年第6次会议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

绵阳日报 2017-12-07 07: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志豪)昨(6)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规委会主任刘超主持召开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6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绵阳市第一批拟申报历史建筑名录》《涪城区吴家镇总体规划暨局部控规(2016—2030)》《中国科技城(绵阳)总部经济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等事项。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绵阳市第一批拟申报历史建筑名录》。为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更好地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经现场查勘、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将跃进路片区百号楼、长虹121大楼等6栋建筑,朝阳厂片区58所第二车间、朝阳厂机加工车间等4栋建筑,丰谷镇梁家烧房、党家大院等7栋建筑作为绵阳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并将在12月底前完成挂牌工作。

会议强调,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历史建筑是城市发展演变历程中留存下来的重要历史载体,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要延续城市历史文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定文化自信,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保护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留中华文化基因。要展示城市历史风貌,处理好城市改造开发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要结合绵阳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要保护传承合理利用,采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化遗产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

会议要求,要按照“各方参与、分工协作,全面普查、分批上报”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工作,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和历史建筑档案,明确保护主体、保护要求,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

《涪城区吴家镇总体规划暨局部控规(2016—2030)》提出,将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主、新能源产业为辅,形成“一心、三轴、三片区”的空间结构,着力打造集康养、综合服务为一体,产城融合、宜居宜业、环境优美的城市新区。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规划事项。

副市长、市规委会副主任罗蒙,市政府秘书长、市规委会委员谭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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