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钉子户”钉四年东岳村发展受阻》后续政府阳光拆迁 未拆迁户各有“说法”
位于绵吴路一侧的未拆迁房屋
□本报记者陈荣文/图
昨(27)日,本报《市民反映:“钉子户”钉四年东岳村发展受阻》一文,报道了东岳村二组、三组土地双挂钩项目实施4年以来,因为4户提出不合理要求,致使项目拆迁工作受阻,导致东岳村发展亦受阻,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昨日,记者再次来到东岳村追踪采访,目睹了涪城区有关部门在东岳村村委会会审一家企业拆迁补偿费“阳光拆迁”一事,并了解到4户未拆迁户各自不同的“说法”,石塘镇政府耐心向未拆迁户宣讲相关拆迁补偿政策,希望其尽快完成拆迁。
直击:六部门会审“阳光拆迁”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东岳村村委会,会议室里坐满了人,来自涪城区财评中心、价格认定中心、审计局、财政局、监察局等6个部门的有关同志,正在会审一家被拆迁租赁企业的拆迁补偿费,小到一棵树、一扇窗,补偿金额和数量都一一会审,其计算标准均严格按照2012年绵府函200号文件执行。
“这次会审,将作为被拆迁企业最终的拆迁补偿依据,此前各部门已多次对该租赁企业进行了实地丈量和计数,目的就是保证拆迁补偿依法依规进行,保证拆迁公平公正。”石塘镇负责此次土地双挂钩项目的一位同志说,这次拆迁程序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所以已完成拆迁的33户企业和2户集体资产以及17户农户,都非常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
走访:未拆迁户各有“说法”
杨女士是4户未拆迁户中的一户,她向石塘镇政府负责此次土地双挂钩项目拆迁的工作人员表示,她不当钉子户,愿意配合政府的拆迁,希望“文化小镇”早日建成,她也提出了要求,就是在原房屋附近还她现有面积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解释说:“你家里现在没有人户口在东岳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以无法划拨宅基地,只能以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拆迁。”尽管拆迁工作人员再三解释和沟通,杨女士始终坚持“以房换房”,导致这次协商无果而散。记者出示证件要求采访杨女士时,杨女士以“有事很忙”予以婉拒。
“为了做通4户未拆迁户的工作,石塘镇政府工作人员几年来可以说是苦口婆心,都不知找他们谈了多少次,但他们都以自己的‘合理诉求\’为由,拒绝按照政策规定拆迁,导致土地双挂钩项目拆迁工作和东岳村发展受阻。”石塘镇政府一工作人员说。一未拆迁户说,他有两个儿子,要把户口分开,要按照两户人来分宅基地,他认为自己的要求“合理”,但村规民约明确规定,一户人只能分90平方米宅基地,前面已拆迁户都是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另一未拆迁户一人户口在东岳村,只能分到90平方米宅基地,却坚持要分180平方米宅基地,拆迁补偿金的要求更是高出标准二三十万元,如果他们这些要求都“合理”,那村规民约将置于何地?其他已拆迁户又该怎么看?
镇政府: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土(2008)748号文件‘关于绵阳市2008年第四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明确同意将东岳村村委会及2、3、4组46.2285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石塘镇一负责人说,此次土地双挂钩项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简称,“减”是通过住房集中安置减少石洞乡宅基地建设用地,其复耕土地面积指标则用于“增”,增加石塘镇东岳村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不新占用土地,保持耕地的平衡,土地征用报批有“绿色通道”,所以此次拆迁政策依据充分,公开透明。
该负责人还表示,为了严格执行绵阳市关于土地征用拆迁的有关补偿规定,也为了保证对已拆迁户的公平和公正,此次拆迁将“一把尺子量到底”。
昨日18时,记者从石塘镇政府获悉,4户未拆迁户中有一户已与镇政府达成了拆迁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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