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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蔬菜批发市场商家反映——从7000元到2.1万元,租金涨得太快了律师:合同到期后,市场经营者有权重新确定租金对外招租

绵阳日报 2017-08-18 07:33 大字

□本报记者陈荣

近日,市民王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2268888反映:位于涪城区龙门镇的高水蔬菜批发市场原先租金为7000元/年,一夜间涨到了2.1万元/年,而且有不少人在其中传播虚假信息,暗中炒作门面,致使许多经营户人心惶惶,亟待市场管理方给出一个说法。

商家租金涨价太快将增加“菜篮子”负担

8月14日,记者来到高水蔬菜批发市场,看到这里商家购销两旺,一车车蔬菜在这里进行交易,是绵阳名副其实的“菜篮子”。

记者随机走访了部分商家,大家对市场租金涨价的事情都表示只是有所耳闻。记者了解后得知,高水蔬菜批发市场加上门面在内一共有400余名商家,多数签订的是5年合同,还有2年才到期。目前有18家摊位合同到期,租金从7000元/年涨到了2.1万元/年,而原合同未对合同到期后续租租金作出约定。

“租金翻一番,我们还可以接受,租金涨三倍,市场方面这样做有什么依据呢?高水蔬菜批发市场是国家发改委支持的灾后重建农副产品交易大宗市场,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民生工程,当年政府也给予了很大的土地优惠政策和资金投入,但租金涨这么快,不是变相增加了市民‘菜篮子\’的负担?”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担忧。

业主前期属“培育市场”现在调整租金是“回归市场”

市高水农副产品批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林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高水蔬菜批发市场租金涨价的问题作出了解释。

冯林说,“高水蔬菜批发市场是从城区搬迁到龙门镇重建的,为了响应政府‘退城进郊\’的号召,公司沿用了17年前老市场的收费标准。第一次合同到期后,为培育市场,公司又再一次进行了优惠,优惠期分别为3年和5年,由商家自主选择。在优惠期间,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经营状况。根据新一轮国企改革路径,公司被划分为市场竞争类企业。当初市场项目立项建设时,投入产出测算租金价格每月为60至80月/平方米,现在租金价格按每月25至35元/平方米收取,都还不能按预期收回成本,并且这个收费标准与全省周边同类市场比较处于中等水平。同时,现在市场门面摊位炒作情况严重,一个摊位转租最高炒到5万元、转让最高炒到25万元。因此,我们公司此次调整收费,不会增加市民‘菜篮子\’负担,而且一定程度上还会遏制摊位炒作现象,起到平抑物价的作用。”

律师合同到期后,市场经营者有权重新确定租金对外招租

四川天启律师事务所谢德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其中,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国家对该市场的门面租赁价格实行的是市场调节价。因此,原则上说租赁合同到期后,市场经营者有权重新确定租赁价格对外招租。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违反法律法规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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