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三次偷电瓶车“瘾君子”获刑
本报讯(叶佩林张倏越特约记者黄志富)39岁的赵某在绵阳城区两次盗窃电瓶车,在盗窃第三辆电瓶车时,被车主发现挡获报警。近日,游仙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盗车案,赵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退赔失主的电瓶车。
赵某因盗窃先后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因吸毒于去年12月被行政拘留20天。但吸毒上瘾的赵某为筹毒资,在解除行政拘留的当天下午(2016年12月30日)2时许,窜至游仙区开元场,将刘某停放于此价值2200多元的一辆电瓶车盗走并变卖。
次日凌晨5时许,赵某又窜至游仙区南星街,将崔某停放于此的一辆电瓶车盗走,将该车电瓶拆卸变卖后,将电瓶车停放在开元场一家修车店门前,准备变卖。
当天下午1时许,赵某再次窜至游仙区开元中学对面一空旷地带,欲盗窃董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电瓶车时,被办事返回的董某某发现,报警后扭送公安机关。审讯中,赵某供述了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
根据赵某的供述,办案民警及时追回了还没有卖掉的电瓶车及部分赃款。法院近日审理认为,赵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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