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大气污染 绵阳市下月起“网格化”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绵阳市出台《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9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将建立条块结合、点线延伸、无缝对接的管理体系,有效推进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升环境品质,努力打造“美丽抬头可见,幸福触手可及”的幸福美丽绵阳。
■记者胥江文/图
“网格化”监管不留死角
根据方案,绵阳市各县市区(园区)将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监管领导小组,确定总网格长和网格监督员,总网格长由网格所在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网格长由网格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网格长由网格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网格长由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负责人担任,网格监督员由网格所在地的相关人员担任。
市县两级城市建成区以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乡镇,按照一公里×一公里的规格,设置划定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建立辖区内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落实网格内环境保护职责;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在网格内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建立污染源台账和巡查记录台账;确定网格化管理程序,规范环境问题的处理流程,有序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基本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巡查制度确保监管到位
方案规定,网格长每月对网格巡查一次,副网格长每周对负责区域巡查一次,网格监督员每周对负责区域巡查三次,并建立本辖区内网格巡查记录台账。
网格监督员日常巡查要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运行、停产要求是否落实、“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10蒸吨及以下锅炉是否达标或淘汰、物料堆场是否覆盖、网格内是否有新增大气污染源、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是否按要求使用清洁燃料、是否存在违规销售使用煤炭、是否违规焚烧生活垃圾、是否违规焚烧工业废弃物及秸秆、是否存在露天烧烤、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及群众举报的大气污染问题是否属实等。
网格长、副网格长要重点巡查网格内排放大气污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堆场等,特别是散乱污企业和各种燃料锅炉。县市区、园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巡查群众反映强烈、空气质量敏感的重点区域。
明确责任保障网格化施行
网格化管理方案对监管列出了具体管理程序。网格监督员对在例行巡查中发现的、群众反映的一般性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网格长备案。对无法第一时间解决的大气污染问题,应该及时拍照取证,同时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监督员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或者委托副网格长调查处理,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对于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在巡查空气质量重点区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依法调查处理,与此同时总网格长应在接到网格长和县市区(园区)环保部门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示或委托副总网格长处理,也可召开县级大气污染网格监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方案还明确了网格化管理保障措施,明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制定适合本地的“网格化”实施方案,强化网格环境监管责任,对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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