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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三员工合伙偷窃九吨原料

绵阳晚报 2017-08-03 08:44 大字

本报讯(叶佩林张倏越吴俊霖特约记者黄志富)原四川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三名员工监守自盗9000多公斤、价值7万余元的聚丙烯粒子,近日游仙区法院审结该宗案件,三名员工因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废品店老板也被处以刑罚。

2016年12月25日,某公司员工沈某某与公司员工、值班保安贾某某、赵某预谋盗窃公司内的聚丙烯粒子,沈某某联系废品店老板吴某某并谈好收购价格。

当天下午,在沈某某的安排下,吴某某联系王某某驾驶的货车到公司外,赵某利用给正常出厂货车放行之机,让王某某的货车进入厂区。沈某某在一车间内将6015公斤聚丙烯粒子装运上车。贾某某在知道沈某某装车完毕后,到货运大门给该车辆开门放行出厂。沈

某某在废品店老板吴某某处销赃。

时隔六天后,沈某某再次盗窃时,被公司工作人员发现,现场挡获沈某某已装载上车的聚丙烯粒子3000公斤。

案发后经物价评估,沈某某等人两次盗窃的9015公斤聚丙烯粒子价值共计7万余元。2017年1月13日,吴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沈某某、贾某某、赵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盗窃罪;吴某某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吴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出赃款,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游仙区法院近日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贾某某、赵某和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2000元。继续追缴沈某某违法所得,并退赔某公司16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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