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还按揭法院依法拍卖
本报讯(周兰兰特约记者黄志富)7月28日,记者从涪城区法院获悉,由该院强制执行的一起买房不还按揭款案,在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目前已经依法启动对被执行人房屋的评估、拍卖。法官表示,下落不明或拒不露面并非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挡箭牌”。
2008年1月28日,绵阳市民黄某与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在绵阳城区购买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10年。合同签订后,某银行向黄某发放了借款本金20万元。但黄某从2009年7月起,停止依约按月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截至2014年7月30日,黄某下欠借款本金18.7万余元,利息9.9万余元。直至某银行提起本案诉讼,黄某均未再还款。银行催收无果,诉至涪城区法院。
法院立案至开庭审理、判决期间,黄某均无法联系,下落不明。2015年8月,涪城区法院缺席判决原告某银行与被告黄某签订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
终止履行,被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涪城区法院执行局受理后,在被执行人黄某拒不偿还按揭且长期下落不明的情况下,于2017年6月依法启动对黄某所有的按揭房屋的评估、拍卖。因涉案房屋长期被第三人转租他人使用,执行法官向租赁方耐心解释,最终租赁方在指定期限内搬离,推动法院拍卖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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