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机制 呵护碧水蓝天绵阳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记者李锦辉
让蓝天、青山、绿水常在,既是庄严承诺,更是美好期盼。如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已经在绵阳这片土地上深深扎根。昨(7月3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绵阳市坚持聚集关键环节,绿色优先,推进生态文明机制体制不断改革创新,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
近年来,通过上下共同努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6年,绵阳市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2013年下降7.9%;主要河流出境断面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森林覆盖率达到53.62%;工业固废年度综合利用率达到98.5%;万元GDP综合耗能累计下降27.7%;并先后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最佳宜居城市”等称号。
实施差异化考核高擎“绿色指挥棒”
科学分类指标。打破“唯GDP论成败”的考核方式,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并出台《生态文明考核指标体系》,将全市县市区(园区)划分为山区、丘陵区、近郊区、园区四类,分别占考核总分值的30%、20%、15%、10%。针对不同类别区分考核重点,平武、北川2个重点山区生态功能县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体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等指标;丘陵区、近郊区、园区突出资源消耗和污染防控,重点体现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产品生产在生态文明建设上的要求。
细化精准实施。将各县(市、区)考核项目细化为生态经济、生态人居、生态环境三大类和省级生态旅游区创建等27项具体指标,将园区考核设置为生态人居、生态环境两大类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7项具体指标,并制定《生态文明考核指标解释及考核方法》,由考核组进行成绩分析和综合评价。
强化运用结果。出台《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关于市级领导带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通知》等文件,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纳入目标成绩考核,压紧压实环保工作责任,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园区)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责任。据了解,今年以来,全市就环境问题和环保工作追责干部34人,省环保督察反馈的92个现场点位问题已整改落实71.7%。
创新环境综合管护亮明“绿色执法剑”
积极创新“三长联护”,探索河长、巡长、警长“三长联护”制度,覆盖全市8条主要河流及涪江流域828座水库、87273处塘坝和窖池等水体。同时,加强黑臭水体整治、非法采砂取石等破坏水体环境和河道泄洪安全行为执法力度。截至今年6月,累计完成河道岸整治110公里,水生态改良7.5万平方米。
实施“两法联动”。建立水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建立10个市县水务警务室、50个镇乡水务警务工作站,制定出台15类52项水事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的移交标准,安排法律顾问全程跟踪指导,对属于水事案件的依照水行政执法程序办理,对属于治安刑事案件的按公安机关规范办理。
严格生态离任审计守好“绿色责任田”
绵阳市按照“先审后提、先审后离”原则,对现任拟列入后备的、列入后备拟提拔的、即将到达平均任职最高年龄的或最高年限的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前开展生态审计,逐步将全市所有554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纳入生态离任审计范畴。
同时,注重关键环节,创新关键人员渗透到审计人员中、政策执行情况渗透到重点项目推进中、资源环境责任审计事项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相互渗透的“三渗透”审计。开展结合经济责任、结合问题调查与经验总结、结合项目考察与资金追踪、结合政策执行与地方开展需要的“四结合”审计,多方努力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创新生态文明机制,着力守护绵阳市的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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