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幸福美丽绵阳
开栏语:天蓝、地绿、水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奋斗目标;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是绵阳市群众建设美丽绵阳的实际行动。优美整洁的环境使人们身体更健康、心情更舒畅、学习工作更有效率,为我们提供生活的质量和幸福感。因此,我们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绝不容忍。从今日起,本报开设环保曝光台,对绵阳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敬请关注。
北川癸林纸厂——
减少粉尘排放措施不力
责令改正处罚款10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锦辉)今年2月23日,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北川重点督察过程中发现,北川羌族自治县癸林纸厂有限公司对原料堆场未采取相关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措施不力。
得知情况后,今年3月9日,北川羌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立刻采取行动,对北川羌族自治县癸林纸厂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该企业未对原料堆场采取相关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不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处理办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就此案,北川环保局对北川癸林纸厂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及处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绵阳大正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排放水污染物超标
处应缴排污费5倍罚款
本报讯(记者李锦辉)去年12月28日,北川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对绵阳大正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北川养殖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养殖废水外排流入林地。监测站工作人员立即对企业外排的养殖废水进行了取样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外排的养殖废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2.78倍,化学需氧量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5.5倍,悬浮物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3.1倍。
今年1月16日,北川环保局对绵阳大正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立案查处。该企业养殖废水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之规定。北川环保局对绵阳大正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处应缴纳排污费的5倍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346338.55元,并依法征收排污费人民币6926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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