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酒店喊“补钱”
坐诊单位:江油市保护消费者权益中心
[案情]2021年5月4日晚,江油市消保中心接到投诉。消费者称5月4日通过第三方平台在某酒店预订房间,但到达后酒店不让入住,要求消费者在第三方平台退款后再重新办理入住手续,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请求帮助维权。
[调解过程及结果]经调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预订了该酒店的房间,并且已经付款,而酒店方面解释是第三方平台程序错误,导致正常入住价格为188元每间的套间被标出68元的价格,所以希望消费者能够补齐差价或者在第三方平台退款后再重新办理入住。消保中心认为酒店在发布信息前负有对信息审核义务,一旦信息发布,就应按照信息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消费者付款成功,表示与经营者达成一致,合约成立,双方受合约约束。系统或者其他方面的错误,属于非消费者原因造成,酒店应该与第三方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而不能将过错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消费者入住酒店,关于套间价格误差的问题则由酒店与第三方平台进行协商解决。
[案例评析]《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此案例中,对于第三方平台系统出现的定价错误,系第三方平台与酒店之间的纠纷,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酒店应在接纳消费者入住后与第三方平台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责任的认定,而不能强制要求消费者补差价入住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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