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法院 容留他人车上吸毒男子被判处拘役

绵阳晚报 2021-01-18 07:50 大字

本报讯(高国健伍鸿宇记者邓勇)大部分人都知道,提供住宅场所给他人吸食毒品是犯罪,却不知道容留他人在车上吸毒也是犯罪。近日,北川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起公诉,朱某某一审被判决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982年出生的朱某某,男,北川人。曾因吸食毒品,被北川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经查明,2020年2月,被告人朱某某驾驶其妻所有的黑色轿车,先后在江油市大康镇、北川桂溪镇等地的多个场所,与多人在该车辆中吸食冰毒(甲基苯丙胺)。朱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北川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其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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