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性骚扰”应“男女平等”

济南时报 2021-01-04 13:49 大字

2020年12月31日晚,四川江油出租车司机孙先生搭载一名女乘客到达目的地后,女乘客强吻孙先生。2021年1月2日,记者联系上孙先生,他表示因为自己的阻挡,女乘客最终没有吻上他。不过,对于女乘客多给的15元钱,他认为这是精神损失费,但对30岁的他来说,这不对等。(1月3日澎湃新闻)

与之前针对性骚扰事件普遍谴责的声音不同,此次“女乘客强吻出租车司机”的事件,人们莫衷一是。有人认为这是“性骚扰”,呼吁惩处,有的则不以为然,认为此行为固然不妥,但并非性骚扰,可以原谅。甚至还有人认为是年轻司机太帅,女乘客情不自禁,对此事一笑了之。

一直以来,打击性骚扰就因难以取证、界定而受阻,现在围绕着“女强吻男”是否算性骚扰,是否小题大做,大家各抒己见,争论得不亦乐乎。

然而,性骚扰不分男女应成共识。女乘客是具有安全行为责任的成年人,理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女乘客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司机进行强行亲吻,并且还给了15元钱。即在这个情节过程当中,是一种猥亵他人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更严重的可能构成猥亵罪,法律后果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司机被强吻的细节究竟如何?女乘客究竟是何种心理和状态?司机认为15元精神损失费不对等,那么他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诸多原委有待查明。

因此,妥善处理好这起出人意外的“强吻”事件非常重要。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以案释法,让此事既能得到严肃处理,又使相关人员不过度“曝光”;既对各种各样的性骚扰坚决说不,又保护相关涉事人的隐私与合法权益,让民众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努力促成禁“性骚扰”应“男女平等”的共识。(王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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