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法院▲ 法院续审分包工程纠纷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绵阳晚报 2020-03-31 07:57 大字

本报讯(兰有斌记者陈元松)25日,江油法院开庭审理含增镇村民鲁某文、鲁某聪诉四川豪特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特公司)、江油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城投公司)的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护措施的前提下,特邀江油8名人大代表、4名政协委员旁听。

合议庭听取了当事双方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和答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据案情显示:2017年3月6日,豪特公司中标S302线江油中坝至含增段路面改造工程(二标段),业主单位为城投公司。双方于同年4月5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随后,豪特公司将工程转包给含增镇村民鲁某文、鲁某聪。两人作为该工程实际施工人,合伙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完成了全部建设工程。在组织施工过程中,鲁某文、鲁某聪又将该工程中的劳务及运输等业务分别分包给张某余、李某富、鲁某松、范某强、陈某亮等施工班组。

工程项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单位城投公司使用。城投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豪特公司拨付了部分工程款。然而,豪特公司却拒不向该工程实际施工人鲁某文、鲁某聪支付工程款,致使两人无法按分包协议向各班组支付相关费用。而后,张某余等班组向江油法院起诉,要求鲁某文、鲁某聪以及豪特公司、城投公司支付相关费用。鲁某文、鲁某聪迫于压力,于2018年11月26日向江油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第一被告豪特公司支付二原告建设工程款1262.8613万元及利息,并由第二被告城投公司在其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江油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12月17日至18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由于该案涉及的工程造价未经权威机构评审,导致案件审理一度中断。此次重新开庭,鉴于案情复杂且具有一定典型性,因此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这个层层分包工程导致拖欠工程款的案例,确实让我们教训深刻啊。”代表、委员现场旁听庭审后,纷纷表示,这次旁听既是一场法治宣传教育课,更是代表委员们认真履职的一次监督活动。通过旁听,对法院的审判工作有了更多认识和了解,整个庭审庄严规范,法官思路清晰,审理程序流畅,表现出了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这次庭审基本完成了该案的全部审理任务,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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