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面赔礼道歉

四川法制报 2019-12-11 00:57 大字

  “对不起,请原谅我之前对你们的不尊重,今后我再也不会在网上骂人了……”日前,男子吴某某在江油市法院办案法官的现场监督下,向江油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鞠躬、道歉。至此,这起业主在微信群谩骂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的侵权民事案件总算画上句号。

不满物业管理 微信群内骂人

2014年12月18日,吴某某所居住的小区经小区业主公开投票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张某某当选为主任,高某某、黄某某等9人当选为成员。

2018年12月28日,小区业委会财务公布,其中一条为“给业委会成员定期发放一定的电话及办公补贴:主任每月150元,副主任130元,委员100元,从今年9月份开始实行。”今年5月20日下午5时许,该小区业主吴某某以小区“一业主”的名义,在小区微信群发帖称:“一个月支付几千元所谓为业主服务的电话费,各(个)人认为不如养几条狼狗管用。”

今年6月6日,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某某认为吴某某发帖内容“违背事实,污蔑业委会及9名成员”,遂向社区党委负责人反映,请求社区介入调解。在当晚及次日上午,社区党委、居委会干部多次给吴某某打电话,希望他就发帖一事前去社区会议室,与业委会成员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调解。没想到,吴某某非但不接受调解,还理直气壮:“我哪里污蔑他们了?我只是表达一名业主对物业管理的不满。”

7月2日,小区业委会主任张某某及成员高某某、黄某某等诉至江油市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吴某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向9名业委会成员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小区和业主微信群进行公告,为9名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侵犯名誉权 被判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吴某某在小区微信群发帖,确实对9名原告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被告有重大过错,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不过,被告吴某某所发帖子虽然对9名原告造成不良影响,但该帖子发出后已被删除,尚未给9名原告造成严重后果。

今年9月,江油市法院作出判决,勒令被告吴某某立即停止侵害9名原告名誉权的行为;限被告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9名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小区及小区微信群发布公告,持续时间为连续5日,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驳回9名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书后,被告吴某某不服,向绵阳中院提起上诉。近日,绵阳中院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兰有斌 李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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