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天连盗13只电瓶惯偷“三进宫”后再获刑

绵阳晚报 2019-12-18 07:37 大字

本报讯(兰有斌记者陈元松)小伙偷盗成瘾“三进宫”后,今年又因“死磕”三轮车电瓶被抓。日前,记者从江油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8日早上,江油市民李某将自己的电动三轮车停放于该市诗仙路中段一处停车位,然后去附近办事。上午9时许,李某办完事前来骑车,却怎么也启动不了。在路人的提醒下,她打开电瓶仓盖子,发现里面空空如也,5个电瓶不翼而飞。情急之下,她只好拨打110报警。

公安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调查取证,发现该案与之前受理的系列盗窃案如出一辙。李某被盗的电动三轮车的5个电瓶,经鉴定价值250元。时隔不久,嫌疑人刘某在江油城区某网吧落网。

刘某生于1990年,江油市三合镇羊河村农民,小学文化。2016年8月16日、12月30日因盗窃,分别被江油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10日。2018年8月因犯盗窃罪,被江油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经警方审讯,刘某除了承认今年4月8日早上盗窃李某电动车的5个电瓶,还对之前两起盗窃电动车电瓶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9年4月1日上午,刘某骑三轮车来到江油某医院附近,瞅见过往行人稀少,便盗走侯某停放于此的一辆红色电动三轮车的4个电瓶,得手后以15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200元;6天后的4月7日上午,刘某再次来到该医院停车场,盗走被害人王某停放于该处的一辆红色电瓶车的4个电瓶,以150元的价格销赃。经鉴定,被盗电瓶价值200元。

7月18日,江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某作案时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后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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