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神曝内幕?江油一股民3个月被骗90万

绵阳晚报 2019-08-27 09:58 大字

股市跌宕起伏,不少股民怀揣发财梦,纷纷寻找炒股捷径。于是乎,不少诈骗团伙以“股神”“内幕消息”为幌子,诈骗钱财。日前,被告人孙某华、林某珠因参与诈骗股民巨款,被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诈骗罪。其中,孙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万元;林某珠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兰有斌记者陈元松

“高薪”诱惑

两人加盟私募公司行骗

海南省昌江县男子孙某华,生于1993年,高中毕业后一直无所事事。女子林某珠生于1992年,系海南省儋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2016年下半年,受“高薪”诱惑,二人相继加入“重庆腾利私募公司”。该公司由李某实际控制,并出资购置了电脑、电话等设备,手下员工除了上述二人,还包括李某坚、杨某强、符某秀等。

该公司主要利用非法获取的股民个人信息,进行诈骗活动:先由业务员向股民电话荐股,诱使对方缴纳数百元不等的“诚意金”,在取得对方信任后,再谎称可向对方推荐具有大幅上涨空间的股票,骗取被害人交纳会员费。诈骗得手后,公司按10%至20%的比例向“业务员”“管理人员”分成。

轻信“股神”

江油股民三个月被骗90万

2016年10月至12月27日期间,该公司员工符某秀化名“小李”与江油被害人马女士取得电话联系,编造本公司可以操纵股票交易、能提供内幕消息等虚假事由,骗取马女士的信任,而后将马女士推荐给化名为“周老师”的孙某华。孙某华采用同样的手段骗取马女士的信任后,又将她推荐给杨某强、李某坚等人继续行骗。截至2016年12月24日孙某华离开公司,马女士已被骗73.58万元。至同年12月27日,该团伙共骗取马女士93.58万元。

2016年11月,林某珠化名“小安”,采取同样手段骗取江油市民林先生信任,并将他推荐给化名为“周老师”的孙某华。孙某华再如法炮制,结果林先生共被骗取1.18万元。

事后,马女士、林先生发觉被骗,遂向江油市警方报案。而后,犯罪嫌疑人李某坚、杨某强、符某秀等相继落网,并分别因犯诈骗罪获刑,共同向被害人马女士退赔损失73.58万元。

主动归案

向被害人退赔部分损失获原谅

2018年11月1日,孙某华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局投案,被江油市公安局依法刑拘,12月7日被执行逮捕;林某珠于2019年1月在三亚被抓获归案,1月17日被江油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孙某华归案后,其亲属代其向马女士退赔14.7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与林某珠共同向林先生退赔1.18万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今年6月18日,江油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孙某华、林某珠犯诈骗罪,江油法院随后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华、林某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孙某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林某珠犯罪数额较大,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法认定孙某华参与诈骗被害人马女士的犯罪金额应认定为73.58万元。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孙某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林某珠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归案后积极向被害人退赔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二被告人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江油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二被告人收到判决书后,没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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